今天部門聚餐,共有大約40人出席,卻沒有邀請六甲的某二位同仁(在此稱F君與R君),但是在創新園區卻有邀請與F君、R君同部門的人(在此稱T君與E君),雖然昨天就已經致電Y女,了解他們F君與R君未被邀請的原因,據說本次活動是邀請「創新園區營運團隊與六甲企推組同仁」,所以他們二位的同事(T君與E君)被算在「營運團隊」裡面,而F君與R君並不屬於企推組,故無法被邀請,這個原因,看似合理,實則不然。

首先,依據過去經驗,每每舉辦部門聚餐,我們總是會顧及F君與R君的福利,而邀請他們參加,畢竟不多這二雙筷子。但有人會說「如果邀請他們,那其他部門不就也要邀請嗎?」,說這句話的人請摸著自己的良心,其他部門有經理在這裡,他們只要經理同意,部門聚餐隨時都可以辦,而他們卻沒有,甚至連計劃代號也都沒有,這樣的情況下,他們有可能辦二個人的部門聚餐嗎?

其次,本次聚餐的經費出的是企推組的推廣費用,不是管總,不是勵進會,請T君與E君本來就名目不符,但今天既然請了T君與E君,又憑什麼用名目不符這點來壓呢?

F君與R君在ITRI認真付出是大家有目共睹的,計較這二個位置實在很沒有意思,我想這應該不是長官的意思,而是沒有人主動向長官詢問,就自己自作主張,但是雖然我知道他們二人沒有辦法一起同樂,我也只是打個電話問了一下,但得知事情不會繼續發展後,我也沒有再向上爭取,我真是個沒種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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