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對政治不太有興趣,但這些闌尾實在讓我排便不順,簡單陳述我對此新聞的想法。

反同性婚姻修法 呂學樟「人獸交」說法挨批

首先,聯合國或其他國家打算用男女還是什麼字眼是他們的事,台灣社會有自己的觀點,沒必要跟著其他國家打轉,套一句我老木常講的「人家說大便好吃,你也跟著去吃嗎?」更何況,美國、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已經部分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,若要參考其他國家的法案,請別忘了參考這些國家,每個觀點都可以拿來討論,但不要說其他人都怎樣,所以我們也要怎樣。

其次,呂學璋說「同性婚姻可以人獸交、還什麼交的」,同性婚姻是指雙方都是和自己相同性別的人的婚姻,不懂為何他為何故意要把對動物有性衝動的人放在一起來談,牛頭不對馬嘴。

第三,廖正井說「我國人口政策是鼓勵生育,但如果鼓勵同性結婚會造成少子化,連老人家都無法得到照顧」,這個就更扯了,照他的說法,只要同性婚姻合法化,大家都會突然變成同性戀者? 拜託! 用點腦子好嗎? 性向是根深蒂固、很難改變的,就像我就是喜歡猛男,吳育深、蔡正元喜歡美女一樣,不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後就改變,再者拿這個來牽拖台灣少子化也太過份了,敢情現在就沒有少子化的問題嗎? 更重要的是,同性戀者雖然不能像一般異性戀用雙方的基因生出下一代,但代理孕母、捐精、領養等都是替代方式,我相信他們想要下一代的渴望不會比異性戀者低,到底是什麼阻止同性戀者擁有下一代,我想答案已經很明顯了。

第四,呂學璋提到「現在要修法撼動的是幾千年來的家庭結構和倫理的觀念」,我覺得這再次驗證了這是個「只能做不能說」的社會,誰不知道斷背山? 誰不知道世界上有人就是喜歡同性? 那為什麼不能大聲說出來「對! 我們(政府) 看到你們了,抱歉過去忽視了你們的權利,現在還給你們。」只是大家都裝作不知道,然後看著這個社會繼續無視同性戀者的人權,這不是掩耳盜鈴是什麼?

必須承認這關係到修法,的確需要多方溝通、仔細討論各個細節,在二十一世紀的當下,人人都更勇於表達自己,也值得被其他人尊重,同志也該是其中之一,他們組成家庭的權利也該被尊重,看新聞留言,有人說「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不知道要怎麼教小朋友。」實在讓人啼笑皆非,新聞裡一天到晚小三、小王,一堆名人上摩鐵被抓到,這種情況都可以教了,為什麼「二個白雪公主手牽著手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」會不知道怎麼教?

以上就是我對這個議題的想法,本來對割闌尾行動沒什麼興趣,經過這則新聞我有了新的想法:這些爛闌尾不除,每次看立法院質詢畫面,都看得「驚心動魄、非常可怕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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